男子网购考生信息谎称有试题答案实施诈骗

2014年03月25日06:50  法制日报 微博 收藏本文

  务工人员网购数万条考生信息行骗

  □本报记者马超

  □本报通讯员苏振东蔡科臣

  一名仅有小学学历的务工人员,利用考生求成心理,在网上非法购买考生信息两万余条,并于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前群发信息,谎称其有考试答案,当考生汇款后即上演“躲猫猫”,从而骗取考生钱财。

  近日,经江苏省靖江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靖江市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和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一审判处被告人周兵有期徒刑1年两个月,并处罚金8000元。

  考生为求答案被骗钱财

  “机会是自己把握的。现有2013年靖江事业单位考试答案,详询QQ……”去年8月3日,在江苏省靖江市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笔试前一周,一条短信惊动了正紧张复习备考的王先生。

  30岁的王先生,大学毕业后一直想着考进事业单位,能有一个“铁饭碗”,可他报考多次均名落孙山。

  这条短信对王先生而言,如同天上掉下个馅饼,可他又担心这是一个骗局。一番天人交战后,王先生还是抱着试一试的心理,按照短信内容提示,加了昵称为“文源教育”的QQ。

  “靖江市事业单位考试有答案吗?”王先生咨询对方。对方很快回复:“本次靖江市事业单位考试内容我机构提供考前100%的考试原卷,90%的准确答案。价格5000元/份,8月7号前办理给予八折优惠,折后不议价,过期恢复原价。”

  在询问期间,王先生还收到了对方发来的“官网”链接。王先生点开这个“规范”的“文源教育”网页,发现网站上有历年各地事业单位招考真题和答案。王先生通过网络搜索核实,发现确实是历年考题。

  “我们是一个很专业的机构,掌握内幕信息,且将考生和机构的安全放在第一位,所提供的答案都属于隐秘性泄题。”“文源教育”又在QQ上解释考题的来源。

  当晚,王先生按照“文源教育”的要求,将4000元通过网银转账到其银行卡上,等待对方发给其考题和答案。

  第二天上午,已过约定时间,王先生仍然没有收到答案,便再度联系对方。对方提出:“为防止泄密还需再交纳2000元的保证金。”为了能够得到答案,王先生再次汇款。

  汇款完成后,王先生再次QQ联系“文源教育”时,发现对方已将他拉入黑名单。就这样,王先生不仅没有拿到所谓的答案与考题,还被骗了6000元。但为了顾及面子又怕影响考试,王先生并未及时向警方报案,直到后来民警找到他,他才向警方讲述被骗经过。

  处心积虑设置诈骗陷阱

  原来,在同一时间内,像王先生这样“被推销”考试答案的人还有很多,有人还将相关情况在网上讨论。此事在当地引起不小反响,该市负责招考的人事部门得知后,向警方报案。

  公安机关接到报案后,当即组织网监、刑侦部门联合开展调查,锁定了远在云南的犯罪嫌疑人周兵。2013年8月6日,民警赶赴云南省昆明市,将正忙着在QQ上与其他考生“谈生意”的周兵抓获。

  湖南祁山籍的周兵,小学毕业后到云南昆明打工,可无一技之长的他长期没能找到工作。一次偶然的机会,周兵在电视上看到有人通过网上卖答案骗取钱财,于是将其视为“创业”渠道。为能达到目的,他不惜代价购置笔记本电脑、安装快速网络、申办多张银行卡。

  前期工作都做好了,但考生信息、考题和答案从哪里来?这让周兵犯了愁。为了能弄到所谓的答案和考题,周兵不断从网络搜索近年来的考试真题,为了让人觉得更“专业”,他还花钱请人设计了“文源教育”网站,在网站上发布帮人考取的“成功案例”,以赢取考生信任。为了能弄到考生信息,周兵又从一些QQ群里购买了2700余名参加此次考试的考生个人信息,然后群发短信。

  买卖个人信息催生犯罪

  周兵被抓获时,民警在其作案的笔记本电脑内还查获了贵州省某事业单位招考及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考试报名人员个人信息两万余条,包含考生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户籍地等内容,这些信息均是周兵通过网络购买。

  在案件移送检察机关后,周兵还交代,在2013年,他用同样手段骗得湖南省某市英语教师招聘考试的一名考生2000元。

  据承办检察官彭颖倩介绍,此案中认定的诈骗事实虽然仅有两笔,但实际上可能更多。“一些受害人因顾及面子等原因,受骗后大多选择沉默而非主动报警。还有一些受害人即便被民警找到,也不愿意承认自己被骗的事实”。

  “正是因为受害人在被骗后不愿报警或不愿承认自己被骗,所以导致办案机关能够查处的犯罪事实较少,从而使犯罪分子受到的刑罚较轻。”彭颖倩说。

  彭颖倩认为,之所以有很多考生被骗,很重要的一个原因是考生信息被泄露。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快速发展和信息网络的普及,公民个人信息被泄露、被出售的情形也越来越多,随之而来的是各种垃圾短信和不明电话骚扰,甚至各种无孔不入的骗局。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已成为电信诈骗、敲诈勒索等多种下游犯罪的源头,社会危害性较大,严重威胁社会和谐稳定。”彭颖倩说,我国刑法修正案(七)首次把对个人隐私和信息保护上升到刑法层面。“这要求掌握公民个人信息的国家机关和相关部门加强行业自律,注重公民个人信息保护,建立追责机制,严防公民信息非法泄露”。

(原标题:务工人员网购数万条考生信息行骗)

(编辑:SN0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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